近日,《平台经济法律风险研讨会》专项闭门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邀请了监管部门、执法部门,法律专家参加,也邀请了大健康行业和医美行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针对最近各地查处的社交电商平台虚假宣传问题,重点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平台经济法律风险课题研究》秘书处巩昱指出,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虚假宣传的认定要点
1、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虚假宣传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虚假宣传的后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虚假宣传的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社交电商自2013年出现以来,社交电商在快速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对行业形象和市场生态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电商平台为了扩大影响力、提高销量,会在公司规模、形象,代理优势、致富案例、产品功能、功效等方面宣传下足功夫。近几年,多起社交电商平台假冒伪劣产品事件曝光,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广告法》极限用语使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指出,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这其中的“等”并没有做明确的解释,换句话说,这个说明具有很大的解释范围空间,究竟哪些极限用语触犯了广告法?
1、与“最”有关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2、与“一”有关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3、与“级/极”有关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4、与“首/家/国”有关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
5、与品牌有关
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领袖、之王、王者、冠军。
6、与虚假有关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等词禁止使用。
7、与时间有关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8、与欺诈有关 涉嫌欺诈消费者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涉嫌诱导消费者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更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等等。
专家建议
为避免虚假宣传的风险,参加会议的市场监管部门专家提出了解决方案,社交电商平台合法合规经营应从以下几点进行思考:
1、在进行商品宣传和销售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并保证所发布信息真实、详尽、准确。
2、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质量可靠、安全无害。同时,还应主动跟进用户反馈信息,不断完善自身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3、及时、积极地处理用户投诉,听取消费者意见,尽力解决问题。同时认真学习平台相关政策法规和纠纷处理流程,合理运用维权手段和渠道,妥善解决不可避免的矛盾和纠纷。
4、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搭建企业员工信用档案,按照《电子商务法》要求“持证上岗,亮证经营”,为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全的购物环境。
5、做好宣传文案备案,重视预警提示,及时整改,提交申述时保证有理有据。
6、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社交电商经营规范》等相关政策的理解和培训。
典型案例
针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公布的典型虚假宣传处罚案例。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不得违法宣传具有宣传疾病预防、治疗等内容。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商品宣传产地需要与实际产地相一致。
3、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宣传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4、商品宣传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5、普通商品不得虛假夸大宣传具有医疗保健功效。
6、商品宣传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
7、商品宣传仲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8、保健食品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可以预见,接下来社交电商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对规范发展和依法监管的要求也更加迫切。
为打造规范的社交电商平台,研讨会确定课题组将组织到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搭建政企互动交流平台,指导企业在新消费模式环境下合规发展,更好地把课题理论与实践结合,推动社交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新闻】《新消费模式与平台经济法律风险课题》确定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三大研究方向
近日,为更好地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发展新经济,打造新动能,着力营造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良好营商环境,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商务部研究院与联合东方诚信(北京)数据管理中心开展《新消费模式与法律风险课题研究》。
商务部研究院周晓剑处长介绍,课题研究旨在解决在新业态新消费模式下产品质量、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消费者保护、侵犯知识产权、养老诈骗、非法集资、涉嫌传销等面临法律风险问题,包括行业监管政策研究、信用体系建设标准,企业产品优化升级机制研究、电子商务平台合规发展、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从业人员诚信认证等内容。
课题组负责人王善文介绍,课题组邀请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立法单位、法律专家参加,更好地把课题理论与实践结合,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新消费模式与平台经济法律风险课题》确定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三大研究方向。